发布时间:2022-04-11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4号)的相关规定,为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,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,使更广泛的公众和社会团体了解、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,现对拟报批的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10#-11#液化品及油品泊位配套库区工程(一期)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。
一、拟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网络链接
《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10#-11#液化品及油品泊位配套库区工程(一期)环境影响报告书(报批稿)》和公众参与说明全文网络链接如下:
链接:http://pan.baidu.com/s/1HInomTRSgFdVcJAzGmMBSg 提取码:gz6i
二、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
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本工程的利益相关个人及单位,受本工程影响的周边人群、单位、相关政府部门等。
三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W020181024369122449069.docx
公众可自行登录以上网站,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,向建设单位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。
四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在拟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,公众均可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,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,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。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:
单位名称:山东裕龙储运有限公司
联系人及电话:李工,0535-8667699
联系地址: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
邮编:265715
电子邮箱:lijun9@xiaofeijia.com
山东裕龙储运有限公司
2022年4月11日